|
天津宁一律师事务所由资深律师易静联合数位志同道合的青年才俊,在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等数位老师的指导下,共同创办并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规模化、品牌化、现代化、国际化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宁一拥有一支全精英化的律师队伍,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主要专业领域包括:传统的民刑诉讼代理,商事仲裁,建筑工程类诉讼及公司法律顾问业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及经营管理业务,金融投融资业务,证券业务,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等海事海商业务,知识产权等业务领域,以及OTC挂牌专项法律服务业务。 业务领域――
公司业务 ◆ 公司设立、变更及注销的审批登记过程中的法律服务; ◆ 协议、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各类法律文件的草拟、审核与修改; ◆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劳动用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就业规则、员工手册的制定与审核; ◆ 参与或跟踪商务谈判等重要法律活动; ◆ 股权纠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
顾问业务 ◆ 顾问团的律师将根据企业的行业差别,选择造访不同行业的部分企业,了解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 ◆ 在企业需要时,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建章立制、投资融资、项目谈判、收购并购、合同的草拟和签订等所有涉及法律的事务提供意见和建议。 ◆ 在企业需要时,举办相关的法律讲座或者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 顾问团律师对企业的法律咨询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予以解答,如问题较复杂则约定时间面谈。 ◆ 对部分企业内部已经设立法务部门的,我所每年组织召集一次企业法务部门人员座谈会,探讨交流最新的立法动态和法务工作经验。 ◆ 对企业遇到的重大复杂或疑难的法律问题,我所将组织所里相关业务部门的骨干律师进行研讨,必要时邀请与我所有固定联系的高级专家进行会诊。
民事、经济业务 ◆ 接受委托,代写民事起诉状、提交民事答辩状; ◆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委托人对原告人提起反诉; ◆ 代理委托人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 代理委托人申请先予执行; ◆ 授权代理委托人进行上诉。 ◆ 担任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代理;
刑事业务 ◆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 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申诉、控告; ◆ 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为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 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 调查和收集有关材料; ◆ 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 担任公诉案件一、二审被告辩护人 ◆ 起草并向法院提交有关法律文书; ◆ 调查和收集证据,向检察院、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 接受委托,代原审被告人上诉。
◆ 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 ◆ 参加法庭审理,向法庭提交代理意见,指导,协助及代理被害人行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出申诉; ◆ 人民检察院维护不起诉决定的,依委托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应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要求,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的,律师经授权,提出申诉。
◆ 担任自诉案件的代理人,为自诉人提供法律帮助; ◆ 为自诉人起草刑事自诉状及有关法律文书; ◆ 协助或代理自诉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 代理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 ◆ 代理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进行答辩; ◆ 代理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调解或者和解; ◆ 经被告人授权,代其申请取保候审。
◆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 帮助委托人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答辩状; ◆ 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指导、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财产保全或经委托人授权代理行使其他诉讼权利; ◆ 指导委托人参加法庭调解,帮助准备调解意见; ◆ 接受委托人授权进行上诉。
◆ 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 接受委托代为申诉; ◆ 根据人民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为申诉人在刑事申诉案件中进行辩护或者代理;
仲裁业务: ◆ 帮助指导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 ◆ 帮助指导委托人制作仲裁申请书、答辩书等; ◆ 参加开庭审理; ◆ 接受委托,代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婚姻家庭纠纷 ◆ 离婚财产纠纷、抚育费、扶养费问题; ◆ 婚姻无效及撤销婚姻纠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问题; ◆ 抚养、扶养关系、监护权及离婚后探视子女权纠纷; ◆ 老年人子女赡养问题和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确认收养关系及解除收养关系问题,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 ◆ 遗产继承、遗嘱见证; ◆ 分家析产纠纷。
医疗纠纷业务 ◆ 为当事人提供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 处理有关医疗方面的非诉业务、代理医疗诉讼。
行政业务 ◆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相关法律事务; ◆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相关法律事务;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没有依法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相关的法律事务; ◆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责任,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相关法律事务; ◆ 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的相关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