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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责任如何担?赔偿怎么算?(闯红灯、电动车载人,未佩戴头盔,饮酒驾车)浏览数:3次
2020年5月26日22时25分,陈某驾驶机动车与驾驶摩托车的郁某(载其妻赵某)相撞,郁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事故发生时,郁某醉酒、未佩戴头盔,驾驶的摩托无号牌且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未按规定载人(载人)。经交管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驾驶的车辆在太平洋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100万元含不计免赔)。后郁某的妻子赵某及其子将陈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赔偿责任的承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此,应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理赔,如有不足,则再由陈某承担。 赔偿数额的计算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例如天津为100/天。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本案中,受害人赵某年龄在60周岁以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为上一年度城镇家庭人均收入×20年×伤残系数50%。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本案中,死者郁某年龄在60周岁以下,死亡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郁某之子已成年,本案无需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根据伤情酌情支持,一般伤残十级为5000元,每高一级加5000元。 综合以上各项费用即为赔偿总额。此外,还需考虑在交通中的责任认定,根据责任程度分担赔偿数额。由于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法院以30%的系数认定次要责任的承担,计算得出的赔偿数额未超出车辆投保的保险限额。法院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陈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链接: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表明,机动车的所有人具有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目的在于发生交通事故后,承办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能够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赔付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保护受害第三者的权益。该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明确了机动车在已投保交强险的情形下的责任负担方式,即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失按照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程度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即是违反了法定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机动车是否具有过错无关,只要事故发生就要赔偿。对于限额之外的部分,则按照事故责任的认定确定赔偿数额。简言之,就是在题述的情形下,先由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其余的损失再按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程度分担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