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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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功辩护:839万元诈骗案第二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来源:天津宁一律师事务所浏览数:135

律师成功辩护:839万元诈骗案第二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宁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易静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诈骗839万元大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对此,被告人李某非常满意律师的辩护,并服判息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5年初,被告人刘某与李某向天津某工贸公司总经理杨某建议在捷克共和国收购塑料加工厂,并向杨某出具可行性报告。后杨某委托二被告人办理收购塑料事宜。在收购过程中,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天津某工贸公司5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5327250元);被告人刘某、李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天津某工贸公司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862379元)。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触犯刑法266条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宁一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某的委托后,经过数次会见被告人李某、复印案卷材料、调查走访相关人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辩护方案,并与检察官、法官进行必要的沟通。

   经过开庭审理,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